8月3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证监会明确表示,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这也就意味着,伦交所上市公司只能在A股市场只能交易,但不能从A股市场融资。(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