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