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上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监管规定》规定的中国存托凭证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
(二)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三)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
(四)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