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股民千万资金操纵16只股票价格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58岁个人投资者刘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刘坚在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余万元。证监会决定,对刘坚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共计罚没逾120万元。
根据证监会公布数据,刘坚操纵的股票包括“高鸿股份”、“巨化股份”、“泰合健康”、“万向钱潮”、“鸿博股份”、“华工科技”、“冠豪高新”、“锡业股份”、“西部黄金”、“亚太股份”、“龙蟒佰利”、“欧菲科技”、“东旭光电”、“深中华A”、“新大陆”、“*ST罗顿”等。仅从“高鸿股份”投入资金来看,就超过千万。
证监会指出,刘坚多次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集中资金优势,以高价、大单申买后全部撤单,之后在开盘后迅速反向卖出,表明其买入申报不以真实成交为目的,而意在影响虚拟开盘价,制造买盘价高量大的假象,以此推高股票价格。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刘坚部分承认了自己的操纵行为。在听证过程中,他仅就操纵“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的行为提出了申辩。他表示,其于2016年3月7日开盘集合竞价时段以涨停价申买“锡业股份”的主要原因是前一交易日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的锡金属期货大涨3.2%,于2016年3月11日开盘集合竞价时段以涨停价申买“西部黄金”的主要原因是前一交易日美国黄金期货上涨0.86%,其下单买入“锡业股份”、“西部黄金”时系出于真实交易意图,但因后来感觉市场气氛不如之前想象那般踊跃、股票走势不理想,就撤销了委托,并于开盘观察一段时间后把所持股份全部卖出。当事人认为其买卖委托及交易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律和逻辑,不存在意图影响虚拟开盘价、推高股价的主观想法和行为。
对此,证监会回应称,即便当事人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大单高价申买“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的行为与伦锡期货、美黄金期货前一日上涨走势相关,但其在短短2分钟内全部撤单,并分别于开盘后14分钟、开盘后7分钟开始卖出“锡业股份”、“西部黄金”,在无相关证据证实其投资基本面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其交易方向的迅速反转未能给予合理解释,其所谓的市场交易不踊跃、走势不理想等理由缺乏相应证据支持,亦与其参考相关金属期货行情的投资逻辑相悖。综合当事人的上述交易行为,其提出的以涨停价大单申买“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系出于真实交易意图的申辩意见,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刘坚关于其交易“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的行为不构成操纵的主张不能成立,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在昨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还通报了另外两宗内幕交易案。四川证监局依法对袁媛内幕交易“宗申动力”案作出处罚,对袁媛处以40万元罚款;依法对唐安林内幕交易“宗申动力”案作出处罚,对唐安林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