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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后将替代“外资三法”

时间:2019-01-31 07:3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江聃  浏览:857

  原标题:外商投资立法按下“加速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昨日结束。作为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会议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距离首次审议仅一个多月时间便进行二审。专家认为,外商投资立法工作按下了“加速键”,凸显了该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有熟悉立法的专家预测,2月底或会对其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将在3月份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上审议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并有望很快实施。

  记者注意到,二审稿除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外,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和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部分表述,如合并特殊经济区域表述,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对记者表示,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如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同时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原来也没有涉及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需要纳入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进一步完善。因此,为了给外资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与施行负面清单管理,回应国际关切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修法变得非常紧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早在多年前已提出,要体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治理也应当适用公司法。

  同时,刘俊海认为二审稿中更强调“依法依规”,强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规定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本质上应该是一部外商投资促进法,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取缔。”刘俊海说。

  根据相关安排,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后将替代“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谈及该法实施后的影响,刘俊海表示,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外商投资的权利,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为优质内资企业提供良性竞争环境,造福消费者。

  卞永祖表示,外商投资法将提高外商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更加公平地参与经济活动。比如,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特别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的规定将对吸引外资起到实质作用。

  卞永祖表示,可以预测,2月底或会对其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将在3月份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上审议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并有望很快实施。刘俊海也认为,新法落地后,法律的衔接问题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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