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改善股市供求
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既吸引长线资金加码绩优蓝筹,同时减少垃圾股、违法违规股的市场供应。
1月28日,银保监会发言人表示,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笔者认为,此举有利于提升股市买方力量,与此同时还应多措并举,全力改善股市供求关系。
为鼓励保险资金入市,此次银保监会有多条支持举措。比如2017年初当时的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将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规定保险机构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行为需向保监会报告,保险机构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需向保监会备案,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的,应当在事前向保监会申请核准。此次银保监会提出,对于保险资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资等,依法合规加快有关备案、核准工作;这些举措有利于加速保险资金入市进程,有利于直接增强买方力量、改善股市供求。
要改善目前股市供求,还应严格控制股市进口。目前每周几家的IPO节奏似乎已无多少下降空间,这方面主要是应该控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资产进入股市的旁门左道,要严格控制场外资产通过后门进入股市。2018年10月有个政策修改,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笔者认为这个政策或有疑问,既然IPO审核不能通过,若允许它通过重组上市渠道进入股市,IPO严格审核就可能失去意义;这个政策可能引发买壳卖壳、垃圾股投机等行为,还可能短期内增加股票供应,值得斟酌。
股市出口则更应尽快畅通。退市制度已有较大完善,比如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将五大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范畴,这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是个巨大震慑;不过,重大违法公司毕竟是少数,光靠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的完善,还难以将壳公司、垃圾公司清除出场,而正是壳股、垃圾股霸占市场大量资源,形成资源浪费。为此需要进一步降低退市门槛,增强退市规则的刚性约束力,防止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盈利调节等手段逃避退市。
要改善股市供求,还可从严格限制违法违规或涉嫌违规主体减持想办法。2017年《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被证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减持股份。执法部门以及证交所应强化执法监管,要形成“处罚一批、立案调查一批、限制减持一大批”的局面。尤其对打擦边球的,比如忽悠式增持或回购、忽悠式承诺、模糊误导性陈述等,这些主体的行为更加可恶,既想逃避法律打击、又想牟取利益,对这些主体也应立案调查,最起码可以迟滞其减持进程,为市场减轻部分危害。
总之,A股市场持续低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股市供求关系已经严重失衡,明显供大于求,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既吸引长线资金加码绩优蓝筹,同时减少垃圾股、违法违规股的市场供应,由此求得股市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