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信息共享、信用体系建设外,民企融资担保体系的完善也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指出,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合作。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研究探索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6号),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农支小定位,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北京一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上述业务范围的限制要求非常具有针对性,目前不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都在做债券担保和为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提供增信,他们不愿意做民企(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因为这类业务通常风险相对高、运营成本高、代偿多,并不赚钱,甚至还会赔钱。如果明确聚焦民企、“三农”的主业范围,则意味着这些担保机构将面临业务转型,这对支持民企、“三农”融资来说就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