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化农村土地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意见》全文共分8个部分,包括: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为保障供给,《意见》指出,要稳定粮食产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生物种业、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培育一批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为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意见》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其中,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在保护制度方面,《意见》指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