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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8-10-01 11:36  来源:  作者:  浏览:1071

  国内各监管部门早已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均属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也一直将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打击对象。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等部门均出台过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管理。

  1994年8月,证监会、外汇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非法行为。2006年3月,允许部分银行逐步试点外汇交易业务。但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大、投资者承受能力有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原银监会于2008年6月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自此,外汇保证金交易被全面叫停。

  201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要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2017年7月,公安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并将网络炒汇的金融诈骗行为列入整治对象。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任何外汇交易平台均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2018年9月,人民银行、公安部和外汇局以正式公告形式联合作出风险提示:一是明确目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均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二是重申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包括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的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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