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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交通肇事入刑“手机依赖症患者”当警醒

时间:2018-12-04 08:2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斯涵涵  浏览:842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属于弱势群体。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该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时时刻刻呈现“低头看屏幕”状,称之为“低头族”,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边走路边看手机已成为道路上常见的景象。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报端,女子胡某看手机、闯红灯而致使他人伤亡,自己受重伤还要赔偿巨款,便是非常惨痛的教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然而,长期以来,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行人闯祸一般由他方买单,这就导致一些行人养成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陋习,将交通规则及公共安全抛诸脑后,乱闯红灯、看手机过马路等不良现象屡禁不止。

  还必须要看到,时下我国交通法规禁止驾驶人员打电话玩手机,但对行人玩手机过马路却缺乏相应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令禁止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但一边过马路一边用手机这种常见顽疾却不在其列,某种意义上放任了这种危险行为。但放眼国际,不少国家出台地方法规如美国檀香山市,明确穿越马路时查看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会根据违法程度处以不同的惩处。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毕竟我国的低头族数量、行人违规事故率都占据世界前列。

  “红灯停、绿灯行”,“低头族”交通肇事警示交通安全“红绿灯”。纵横交错的马路上,红绿灯、指示牌、斑马线、司机、行人一起构成了现代文明规则社会,其良好运行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法律监管,也依赖于每一个成员对规则充分的尊重和严格的遵守,任何一方对规则的漠视和破坏都将造成秩序的混乱与制度的失范。良好的交通秩序既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处罚有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消弭安全漏洞,也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主体主动遵守法规,敬畏规则,珍视生命,让交通法规从法律约束逐渐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自律行为,“低头族”闯红灯获刑,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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