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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不是代购的终结

时间:2019-01-19 08:5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向琳  浏览:689

  “法外之地”被纳入监管范围,对全球包括香港代购业和跨境电商带来冲击。

  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立法中明确规定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这也意味着未来代购市场将只有企业运营主体。一直以来代购行业和微商行业都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制度和规管,处于灰色地带。

  中国消费者的庞大购买力诞生了代购这个“没有生产,只有流通”的市场。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发布的报告,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规模达到6835.8亿元,从业人数达到2018.8万人。但伴随而来的问题是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代购在进关时未申报关税,在交易后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一次简单的代购交易已经有了两次逃税避税行为。

  自去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后,代购和微商皆人心惶惶,香港作为代购青睐的采购地也受到了影响。莎莎国际公布了截至去年12月底,现财政年度第三季销售数据。期内营业额为21.85亿元,同比跌2.2%,其中港澳地区零售及批发业务营业额同比跌2.8%。莎莎指出持续的中美贸易战阴霾影响人民币汇率及股市,减弱消费意欲,加上国内于2018年8月底公布《电子商务法》,代购商因而转趋谨慎,导致港澳地区在去年11及12月零售销售以及同店销售均出现倒退。

  笔者认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代购和微商行业已经进入了发展成熟期,拥有极大的影响力,此时期的重点也应是规范化、制度化,淘汰掉不合格的卖家。笔者相信颁布电商法不是为了“消灭”代购,而是根据法律将边缘化的生意拉入正轨。

  《电子商务法》其实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不少电商平台都会以各种无理理由取消消费者订单,不仅虚假增加了交易金额,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根据中消协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认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参与11月11日网络消费的受访者,28.9%遭遇了商家的“砍单”,人均砍单金额344.6元,总金额69.16万元,占受访消费者“双11”消费总金额的8.2%。《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不是代购的终结,代购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个人代购良莠不齐,无法应对国民日益增长的商品需求,笔者认为此时确实应由管理完善的跨境电商来接手。此次《电子商务法》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也是核心环节,中小跨境电商接受洗牌。唯一还尚待完善的是《电子商务法》中对于跨境电商的规范只是笼统的、框架式的,暂时还未有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法外之地”被纳入监管范围,对全球包括香港代购业和跨境电商带来冲击。目前大部分电商都处于观望状态,但市场有自己运行的规律,笔者看好跨境电商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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