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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违规受罚数量正在逐年增多

时间:2019-01-25 08:2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王莹  浏览:848

  原标题:去年21家信托公司被罚1450万 业务违规成重灾区

  金融行业整治全面趋严。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近年信托行业受罚情况发现,信托公司受罚数量逐年增多。仅2018年,银保监会就下发24张罚单,这一数据是4年前的4倍。

  与此同时,记者还发现了更多值得关注的变化。例如去年业务违规情况尤为突显,无论罚单总额,抑或是单笔最大罚单金额均远超2017年。此外,2018年首次出现了因未履行事前审批而受罚的信托公司。

  天津、中原屡次被罚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共有21家信托公司受到处罚。这意味着,信托行业近1/3的公司都曾发生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

  从2018年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来看,共有13张罚单和信托业务有关,涉及11家信托公司。其中,天津信托分别因“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资金池信托业务新增非标资产入池、未如实披露信用风险”被天津银保监局开具三张罚单,合计罚款100万元。

  此外,中原信托也遭到多次处罚,分别因“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计提拨备”,被河南银保监局开具两张罚单,合计罚款60万元。

  经梳理,具体信托计划违规的案由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托资金投向违规(不合规的房地产和资金池项目)、交易结构设计违规(杠杆比例超限、政信项目违规接受担保等)、关联交易未报备、信托计划推介及信托文件签署不当(合格投资者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管理、推介机构选择等)、信托财产管理未尽审慎义务、信息披露不合规、信托受益权转让管理失职、以信托财产牟取不当利益等。

  去年业务违规情况尤为突出,无论罚单总额,抑或是单笔最大罚单金额均远超2017年。2018年银保监会共下发24张罚单,合计罚款1450万元。其中单笔最大罚单为610万元,即华润信托因“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未正确填报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报表”、“合格投资者穿透审核不符合要求”、“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劣后受益权”、“协助保险资金投资于通道类信托计划”、“违规代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6项事由遭到处罚。

  2018年的另一个大额罚单来自中航信托,其因“个别固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时受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固有资金受让劣后信托受益权,成为信托计划劣后受益人”、“优先委托人与劣后委托人投资资金比例超过2:1的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计划屡次延期且比例不断扩大”等三项业务违规行为被江西银保监局罚没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首次出现了因未履行事前审批而受罚的信托公司。紫金信托未经批准以固有财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被江苏银保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这也是去年罚金最高的三例之一。最近一家获得固有PE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是中粮信托,获批时间是2017年2月份。截至紫金信托被处罚,尚未发现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

  此外,因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及内控不到位而领罚单的信托公司数量近三年一直居高不下。

  信托业3年被罚4315万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统计,2015年~2018年,银保监会(及原银监会)向信托公司共开具了61张罚单。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018年7月30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去年以来由央行分行开出的首张征信罚单。

  从处罚的数量来看,各银监局在2015年仅发出6张罚单,2016年稍有上升至9张,2017年这一数字快速攀升至22张,而2018年前信托公司合计领23张罚单,整体符合监管越发严格的趋势。

  从处罚金额上看,2016年9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1930万元。其中2016年1月22日,平安信托因“将信托财产的部分收益确认为子公司收入、账户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被深圳银监局处以1650万元罚款。这是继其2015年12月7日因“资金池业务投向不合规”被深圳银监局处以980万元罚款之后的又一张巨额罚单,同时也创造了整个信托行业遭受的最大罚款金额纪录。

  2017年的22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935万元,其中上海信托因“在开展信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上海银监局处以200万元罚款,成为当年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

  2018年,23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1450万元,相较上一年同期罚款总额增长55.08%。

  从各年处罚案由来看,业务违规的情况急剧增长。此外,内控不到位、经营不审慎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都成为了信托公司新的违规高发行为;而推荐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况也依旧没有杜绝。但2018年信托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绩效发放和董监高人员履职方面变得更加规范。

  普益标准研究员吴红丽表示,信托公司受罚将对其业务开展、企业评级、自身形象以及个人职业规划带来较大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在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担任特定目的受托机构以及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时,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会有限制,未来在申办新业务类型时也可能受到影响。信托公司拟新设基金子公司等主体时,有可能因自身被行政处罚而无法开立相关机构。同时,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不具备开展信保业务的条件,受到处罚将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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