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不能“一减了之”
商誉减值给市场带来了很大冲击,这个代价不能白花,需要引以为戒,更需要建立相应的规范。
近一年多来上市公司的商誉减值问题严重困扰着股市,最近更是呈现出大规模爆发的态势,一些上市公司动辄减值十几亿,甚至几十亿,有的减值数额比市值还大,对股市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被比喻为是“滚滚天雷”。
根据有关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对以前收购资产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其实际运行的状况,基于审慎性原则进行必要的减值,是完全合理的。客观来说,由于一段时间来经济增长放缓,不少上市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其所收购资产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的收益也是难以绝对避免的,投资者对此也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但问题在于,在近阶段出现的商誉减值,从数量上来说远远超出了人们原先的预计,不少公司都是采取一次性全部减值完的做法,这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些资产大都是在近三年前收购进来的,当时被认为是非常优质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其转型升级,因此在收购时不惜高溢价,志在必得。就是这样的资产,怎么没有几年就变得一文不值了呢?在这里所进行的减值,是否存在利用政策给企业业绩“洗澡”,也就是进行某种财务操纵的嫌疑呢?毕竟,减值只是一种财务处理方式,完成以后并不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相反倒是极大地做低了利润基数,这就为以后利润的增加埋下了伏笔。
客观而言,这种做法在经济处于下行阶段,企业经营较为困难的时候,的确是不少见的。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但问题在于,这种不顾实际情况的一次性减值,是否符合会计处理上的公正、客观原则呢?而且,这里面有没有借大规模商誉减值,夹带某些私货的现象呢?对此,广大投资者还是有所质疑的,并且有权利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作出详尽说明。
进一步说,光有相应的说明还不够,需要引进必要的追责机制。从提议进行收购的大股东到相应的中介机构,应该反思一下当初的高溢价收购是怎么进行的,有没有进行过充分的论证,是否做过客观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对潜在的风险有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在理论上,当大额的商誉需要进行减值时,实际上是在为以往的收购行为支付代价。在这里,需要分清楚哪些是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哪些是由于判断与决策失误所形成的,哪些则是不够尽责,草率、鲁莽行事的结果。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存在某种猫腻的可能。显然,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该启动追责机制,一家公众公司,一下子十几亿、几十亿资产没有了,无论如何要有个说法,否则这样的企业谁还会来投资?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相应商誉减值是应该的,但不能一减了之。现在沪深交易所对那些搞大额减值的公司进行问询,要求充分说明理由,是很有必要的。在笔者看来,除此之外,中介机构在审计相关公司年报时,对于商誉减值要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独立的报告,将信息明明白白地公之于众。监管部门对其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则应该立案调查,严肃追责,依法处理。另外,对于发生过大额商誉减值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所进行的新的收购作出相应限制,至少是明显提高审核的要求。总之,商誉减值给市场带来了很大冲击,这个代价不能白花,需要引以为戒,更需要建立相应的规范,以防范此类问题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