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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时间:2019-01-18 08:2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易永英  浏览:650

  一直以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为解决招采领域存在的采购层级过低,量价不挂钩以及体制机制的症结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药品集中采购将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

  从具体措施来看,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应。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四是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1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指出,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招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实现四个目标:第一,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换句话说就是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第四,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陈金甫指出,按照以上形成改革思路,简单说就是“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所谓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问题。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方案》中的工作安排显示,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具体时间由联采办来确定,目前企业正在和试点地区进行对接。大概是从3月中下旬开始,以1年为期。”陈金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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