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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2-21 09:21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娄飞鹏  浏览:1517

  原标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金融强有力服务

  党的十九大做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乡村振兴不仅是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是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金融业全面推进自身均衡发展,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2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29条具体意见,以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导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金融精准扶贫、国家粮食安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金融服务需求做好金融服务。从地域方面看,不仅要服务发达地区,也要服务老少边穷地区;从主体方面看,不仅要服务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也要服务传统农业;从行业方面看,不仅要服务农村二三产业,也要服务农村种养殖业。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全面的金融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加大金融精准扶贫的力度,扩大金融支农资源,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此过程中,既要有政策支持,也要有市场运作,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在金融服务过程中,也要积极推动并引导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需要有创新的产品和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是连接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桥梁,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把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作为一个重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一是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服务的范围。在融资方面,农业农村有较多的不动产和动产,但不是很符合金融机构对于抵质押物的要求,需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从而服务更多的客户。二是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服务的群体。农村地区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等都有较明显的差异,金融服务需求也不相同,需要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服务更多客户群体,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三是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服务的渠道。农村地区经济密度相对较低,金融机构实体网点相对较少,需要积极依托互联网开发利用线上渠道,形成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发展的格局,让数量更多、分布更广的客户能够获得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服务的效率。农业尤其是传统种养殖业经营活动季节性较强,金融服务需求也有较强的季节性,且融资需求需要快速满足,也要求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不断提高效率。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需要有多层次的组织体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元化、差异化,要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时要有多层次的组织体系。首先,充分利用既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优势,根据其职责分工,为农业农村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也要结合农业农村的特点,发展好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专业的金融机构。其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也要形成差异化的格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重点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引导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全国性商业银行利用其点多面广的优势,结合战略定位推动城乡资金融通,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充实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切实用好其扎根农村的特点,在涉农金融方面真正地做专做精。再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也要充分开展异业合作,以产品或业务为纽带,利用各自的专长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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